昨天下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质检总局举行,共有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等各个阶层的27名代表参与了听证。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条例提出的商品包装空隙率小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允许超出商品销售价的15%等两项技术参数,成为所有企业代表的质疑焦点。(《京华时报》9月10日)
包括月饼在内的一些商品的过度包装一直为社会公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和环保主义者所垢病,他们反对的理由相当明确,那就是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商品的无谓成本,又导致有限资源浪费和增加环境压力。所以,在这样的社会共识和普遍语境下,西方发达国家均对商品包装设置了技术参数,比如包装价格不允许超出商品的价值的某一比例,商品包装一定要采用环保材质,商品包装的空隙率小于某一比例等等。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商品包装设限方面的先知先觉,我国对包装设置技术参数明显滞后了许多,这当然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有着必然的联系,市场与消费者的成熟度决定了对商品包装设置技术参数的认知与实施。近年来,社会公众之所以对过度包装颇有微辞,从另一侧面也正好表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理性成长与回归。所以说,现阶段我国立法对商品包装予以规范,避免过度包装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危害,其实是应了市场和消费的人的共同需要。
现在的问题不是企业对过度包装本身存在不解和疑问,而是对包装成本率和空隙率这两项技术参数存在忧虑。他们的忧虑也是有其道理的,第一,过度包装本身就是个相对概念,为啥说包装的空隙率大于55%,包装的成本率高于15%就是过度包装,反之则不是,制定这样的技术参数标准有没有科学依据;第二,过度包装并非必然导致资源浪费,众所周知,商品的特性各有不同,商品的精细度越高对包装的依赖性就越强,在许多情况下,过度包装之所以存在,并不是由于为了包装而包装,而是商品的要求使然,第三,过度包装也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一些贵重商品从诞生的时刻起就与包装有机的融合在了一起,对这些商品而言,包装并不只是包装,而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所谓好马还得配好鞍,也正是基于此,少数消费者也乐于掏钱买包装。比如天价月饼虽然从一开始就倍受非议,不少人仍然趋之若鹜,就足以印证过度包装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这并非是说我们大家可以对过度包装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是应当在充当考虑各经济阶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施。对此,我们所需要做到的有两点,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包装的安全环保性能设置较高标准,从根本上防止污染现象的产生,确保包装安全;二是对商品包装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商品的质地、成本、性能等内在因素设立不同的技术参数,这样,不仅仅可以满足企业基于逐利冲动对过度包装的先天依赖,又能确保广大中低收入群众不至于由于过度包装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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